辽宁省包装联合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为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结合本会会员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会费收取标准
1、会员单位可不交会费;2、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3、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0元;4、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0元。
二、交纳会费的时间和办法
1、每年六月三十日前交纳当年会费;2、新入会的会员单位在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交纳会费;3、可以现金或转账形式交纳,
开户单位:辽宁省包装联合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中山广场支行 账号:3301003409264004769
4、 本会财务部门负责会费收取和管理工作; 5、 在收到会费后,将开具由省财政厅监制、民政部统一使用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三、会费管理、
1、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会费标准和交纳时间收取会费,加强管理,合理支出;
2、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会费全部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必要费用开支;
3、制定严格的会费管理制度,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主管领导,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切实加强会费的管理和监督,如实填报有关报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四、其他
1、有交纳会费责任的会员单位(理事以上会员单位)确因特殊困难的,可向秘书处提出减免申请,由秘书处上报会长办公会批准后予以减免;
2、根据章程规定,无特殊情况,二年未交纳会费的会员单位(理事以上会员单位),按自动退出理事会处理,为一般会员;
3、本办法经第七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