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包办发[2008]10号
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
各市经委、包装办公室:
为了减少能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国务院办公厅已下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袋)。这是我省包装行业面临的一次挑战,也是一次发展机遇。同时这也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的工作,因此应作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根据经委和包装办的管理职责,应把好塑料购物袋生产环节的关,坚决禁止超薄塑料袋的生产。对原已生产超薄塑料袋的生产企业要积极指导开发新产品和及时转产,并制订相应的扶植政策。
2、结合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特别是在六月一日前夕,开展一次宣传国务院办公厅的“限塑令”活动。利用现有的宣传手段,争取社会公众媒体的支持,向包装企业和全社会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宣传“限塑”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认识。
3、根据我省发布的产业政策,应鼓励绿色包装材料的开发和使用,积极支持可降解塑料和制品的研制和开发,推广其它可替代产品的开发和生产。
4、充分利用科技部门加大对废塑料处理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鼓励包装企业开发推广提高废塑料利用附加值的技术和产品,提高废塑料利用水平。
5、认真履行包装行业管理职责,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要配合工商、质检、商业等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限塑”措施落实到位。
各市将贯彻落实国务院“限塑令”情况,于6月15日前上报省包装办。